《鄭州市城市更新條例》3月1日起施行
河南手機報記者 許光琳
1月16日,記者從鄭州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,《鄭州市城市更新條例》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,這標志著鄭州將以立法助推城市更新。該條例充分體現鄭州特色,全面總結了鄭州市城市更新工作經驗做法,為鄭州市城市更新工作提供堅強法治保障,是全國省會城市首批、全省首部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規。
城市更新,是指通過整治提升、改建完善和拆除重建等方式,開展城市空間形態與功能的持續完善和優化調整,達到城市空間重塑、城市功能完善、人居環境改善、城市文化復興、生態環境修復、經濟結構優化、安全隱患消除的目標。“鄭州在城市建設由‘增量擴張’邁向‘存量優化’的新形勢下,城市更新已經成為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、城市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種系統性、綜合性的舉措。”鄭州市政府相關負責人說。
記者留意到《條例》中,四個重點值得關注:首先明確了城市更新的重點內容和核心。以老舊小區、閑置倉儲物業、低效用地、歷史文化街區、智慧城市基礎設施等為主要更新對象,注重“留改拆”并舉,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,注重城市文脈傳承,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防范重大風險能力。
其次,創新性提出了“現狀更新”。老舊廠房、園區、不可移動文物等,通過適度調整建筑功能、增加配套建筑的方式進行“微改造”;老舊小區在不發生重大規劃調整、配套設施面積增加不超20%的情況下,可原址拆除重建。
再次,明確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推進機制。鄭州市成立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,建立“市級統籌、區級推動、專家指導”的聯動機制,健全周調度、月通報、季講評工作制度。由市政府全面統籌城市更新工作,城鄉建設、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具體負責監督指導、規劃編制、土地供應等工作。
最后,明確了要統籌城市發展與文化保護。通過保留歷史建筑和風貌,將現代元素與傳統文化相結合,實現城市功能提升和文化傳承的雙贏。部分歷史街區、歷史建筑活力不足,通過培育新功能、新業態,提升城市活力。例如,引入咖啡店、書店等業態,讓老街區成為新網紅、老街坊趕上新潮流。